Q:是否可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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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是否可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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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是否可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請問洪律師:
刑事案件裡,高等法院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7條及401條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後,判決書最後有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然後第二次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駁回上訴」但是判決書內容並沒有提到 "如不服本判決" 或 "全案定讞"但是現在已經有判決違背法令等相關證物可否再行上訴?

高雄    洪幼珍律師:
因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表示已全案定讞,無法再上訴最高法院,如你現在仍有判決違背法令等相關證物, 還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或依同法第420條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