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法拍屋點交所生之相關爭議 點擊圖片放大
商品名稱:

Q:法拍屋點交所生之相關爭議

詳細介紹:
Q:法拍屋點交所生之相關爭議

請問洪律師:
我最近於法院標得一間法拍屋,得標後其間與原屋主協調搬遷事宜,原屋主卻獅子大開口,要價8萬元,且暗示不給搬遷費就要破壞屋子,但我只願意出2萬元,所以一直僵持不下,無法協調圓滿。
一、我拿到權利移轉證明之後,證明我已有該屋之所有權,我可以對所標得之系爭標的先停水停電嗎?(反正屋子都要被破壞了,要玩大家就來玩。)我會有刑責嗎?
二、原屋主跟我要搬遷費,有牽涉到恐嚇取財罪嗎?
三、法律上可有法條來制裁這些不願面對事實的人嗎?我覺得這樣情形很像我的小孩被綁架勒索贖款一樣。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雖然你拿到權利移轉證明,但因還未點交,且原來的台電、自來水公司 的申請人、使用人也不是你,你並沒有權利申請斷水斷電,如果你自行採取行動對該屋斷水斷電,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或第304條強制罪。
二、因為社會上有給搬遷費,讓原屋主早點交屋的習慣,但屋主如要求搬遷費時,暗示不給搬遷費要破壞房子,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三、如果你標到的法拍屋有點交,你可以聲請法院點交,如果對方果真破壞房屋,你可以告他觸犯刑法毀損罪,並要求賠償所受損害;如果該法拍屋不點交,你還要另外告占用人返還房地,會花費不少時間,此時,可考慮與屋主和解(付搬遷費),要求他趕快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