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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與未成年女生一夜情,是否構成妨害性自主?
請問洪律師: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名自稱有17歲的女生,但實際年齡未滿14歲,發生了一夜情,被告妨害性自主。目前處理情形已和對方媽媽和解,也獲得原諒,但因是公訴罪,所以還是得開庭。我目前白天工作,晚上仍在學(夜校生),家中經濟也是要負擔一些,該做些什麼事,才有可能會被判緩刑?如果會被判刑,通常會被判幾年?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如果你可証明對方曾向你表示巳滿17歲,例如LINE、Facebook、E-mail等資料,且對方發育良好,看不出未滿14歲,或對方承認她騙你,法院可能會判你無罪。你也可提出和解書、在職証明、就學証明等資料,要求法院從輕量刑,因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依刑法227條第1項得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會斟酌情形,也可能減為二年以下徒刑後,再判緩刑,因你巳和解,有機會判緩刑。
二、如你行為時未滿18歲,依刑法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刑度會更低,更有機會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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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報仇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並加以騷擾,可能構成誹謗罪?
Q:為報仇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並加以騷擾,可能構成誹謗罪?請問洪律師:近來常可以發現很多報復案件,又以感情居多,當其中某一方為了報仇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並加以騷擾,假如是蓄意報復,另一方該如何尋求幫助,在法律上可如何處理?高雄 洪幼珍律師:當一方為了報復,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並加以騷擾,如有造成對方名譽減損的危險,在刑法上可能巳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民事上也可依民法第195條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金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建議你可以自行蒐集證據後,向警方報案由警方偵辦。參考法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5條:「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Q:離婚後懷孕是否構成通姦罪?
Q:離婚後懷孕是否構成通姦罪?請問洪律師:我去年八月一日與前夫離婚,以最後月經推算,受胎日應為8月中,但我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所以在36週未滿37週生產因未滿302天,所以得以前夫為父親本人也提起否認訴訟。可是聽說,會被前夫控告通姦,但也有說不會。請問洪律師:一、這個到底會或著是不會呢?如果會的話是否要打官司,費用大約為多少?二、而現任丈夫是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他是否也會被告?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依你所述,你是在離婚後才懷孕,而且小孩較早出生,建議向當初的婦產科醫生調病歷資料,証明小孩是在離婚後才懷孕,就不會有通姦訴訟的困擾。二、另外你也可主動與你前夫聯絡,告知他此種情形及要提否認子女訴訟的事,事先告知他,較能取得他的諒解,也減少他提告的機會。三、因各地律師的收費不一,可能要詢問當地律師。建議你直接去鑑定子女DNA,有此報告後,訴訟時間較能縮短,如你現任丈夫是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如果被告通姦,被判不起訴的機會很大。Q:脫產的法律責任!
Q:脫產的法律責任! 請問洪律師: 你好:我姊先前被法院判決賠償30萬元給債務人,現已賠償5萬,但剩餘25萬沒能力償還。她名下只有一台汽車,想把車過戶到我或他先生名下。請問這樣算脫產嗎?那如果真的過戶到我或姐夫名下。我們有罪嗎?姐姐會不會被判什麼其他刑責?車子過戶以後就不用償還25萬嗎?謝謝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 因法院巳判決你姐要賠30萬,如果她要脫産,會觸犯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如果過戶者知情,也可能會成立幫助犯,且車過戶後,你姐如有存款、股票或薪資,也會被強制執行。 參考法條: 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Q:要去哪裡提出告訴呢?
Q:要去哪裡提出告訴呢?請問洪律師: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台中人現住在斗六,我2014/2/31騎車經玉井時發生車禍,肇事者遲遲不願和解,如果我要告他,該怎麼告?是否還要回玉井當地派出所告他呢?如果告他是在何處開庭?能在台中開庭嗎 ?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 如果肇事者是台南人,且也在台南發生車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只能在台南告,你可以寫狀子,再寄到台南地檢署即可,開庭要在台南開,除非對方戶籍在台中,才有可能在台中開庭。又車禍屬過失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請您一併注意。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Q:如何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的方式?
Q:如何撤回告訴? 請問洪律師: 我因為網路拍賣受詐騙而向A者提出告訴並凍結我匯款的帳戶,但那帳戶是B者的帳戶。後來跟B者聯繫結果得知,A者曾經在網路跟他買東西,所以知道B者的帳戶,所以A者在拍賣上刊登同樣物品,而我下標結標後A者聯繫我把將錢匯到B者帳戶後,A者跟B者再由網路聯繫得到物品後就消失不見了。就結果看來雙方都是受害者,B者希望我盡快撤銷告訴,因為B者被凍結的帳戶是公司的帳戶。但我如果要撤銷告訴,需要回提出告訴的派出所(高雄),但我人在台北工作,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僅就撤回告訴之時點有明文之規定,至於其撤回之方式為何則是付之闕如。因此,告訴之撤回宜參照提出告訴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而向當初提出告訴之檢警機關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並記明筆錄」之方式為之。 二、依你所述之事實可知,你應該是對A者提出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刑事告訴。然而,該罪的性質其實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並無撤回告訴之可能性。但是,於實務上,如被害人表示撤回告訴之意思,通常亦會尊重事主,而給予加害人輕刑,或不起訴的處分。 三、建議:你可以書面向提出告訴之高雄派出所表明撤回之之意思,本人無須親自到所撤回。但因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或法院雖無法以「欠缺告訴」為由偵結不起訴或為不受理之判決,仍有可能以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第303條所定之其他事由為相同之判決結果,或是輕判而終結本案。此外,因解除扣押帳戶是檢察官的權限,你及B者亦可寫狀紙要求檢察官或警方解除扣押帳戶。Q:如果和解成功對方可否撤銷告訴?
Q:如果和解成功對方可否撤銷告訴?請問洪律師:一、如果和解成功對方可否撤銷告訴?如果不能我應當採取何種步驟或做法對我較為有利?二、和解後對方也提撤銷告訴檢察官有可能做不起訴處分嗎?三、如果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時,我是否仍算有前科?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 和解時可以談分期付款,簽立和解書後可將和解書註明案號及股別寄給檢察官,亦可要求對方撤銷告訴。二、 因詐欺為公訴罪,即使對方撤銷告訴,檢察官也會視情形處理,可能會以你們為民事不履約糾紛而處分不起訴,或認為你有詐欺犯意但因已和解而從輕處理(如緩起訴或向法院聲請緩刑)。三、 如果是緩起訴,在法院或警局仍會有記錄也算前科,但如緩起訴期間過後(一年或二年),就對方告的案就不會被追訴。四、 建議你再檢附戶籍謄本說明你的家庭狀況、你誠意與對方和解之情形及你與告訴人間履約之情形,請檢察官給你不起訴的機會。Q:是否可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Q:是否可再上訴到最高法院?請問洪律師:刑事案件裡,高等法院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7條及401條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後,判決書最後有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然後第二次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駁回上訴」但是判決書內容並沒有提到 "如不服本判決" 或 "全案定讞"但是現在已經有判決違背法令等相關證物可否再行上訴?高雄 洪幼珍律師:因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表示已全案定讞,無法再上訴最高法院,如你現在仍有判決違背法令等相關證物, 還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或依同法第420條聲請再審。Q:加盟事業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時,經營者可否成立詐欺罪?
Q:加盟事業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時,經營者可否成立詐欺罪?請問洪律師:民國101年本人經營兒童電腦加盟連鎖業務!某一加盟者在簽約裝機招牌訓練都建制完成也開業之後!本公司因財務問題發生倒閉本人也因故遠離住所前日被偵查員逮捕送地檢署告知被告詐欺將於11月23日開偵查庭(對方提告本人售出劣直電腦一直當機)。請問:一、商品都已經點交且本公司當時已有連鎖108家數品質一向穩定但因公司結束無法服務維修這樣詐欺罪成立嗎?二、因時間很久了也忘記提告人是哪位?可否出庭前找到對方和解呢?想和解只是因為心理也有虧欠想彌補可是詐欺罪名太重了。三、後天就要開庭了我是否該寫答辯狀不然我手裡已經無任何資料與證據了。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不知你公司何時倒閉,如對方巳加入一定時間如一年以上,成立詐欺的可能性較小。二、最好開庭後了解對方告你的內容後再與對方談和解,通常告詐欺 的目地只是要逼你還錢。三、面對詐欺告訴,建議最好能找律師幫你寫答辯狀,費用應在萬元以內,可幫你整理答辯重點及告知如何答辯,也可為後來類似案情預先準備。四、你也要準備當時的加盟資料或契約,使律師較可評估及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