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同居虐待可訴離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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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同居虐待可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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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同居虐待可訴離 
至於所謂「同居義務」有無包含性生活?洪幼珍說:「法律只規定夫妻要同居一室,有沒有夫妻之實(性關係),不是法律可強制規定。」不過也有丈夫勝訴後,妻子回家後仍冷漠以對,甚至趕丈夫去睡沙發並拒絕行房,丈夫最後以不堪同居虐待訴離,法院判准。也曾發生丈夫提出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但其實妻子受夫家虐待,或丈夫要求大小老婆同住,導致妻子離家,甚至夫妻早有分居約定等,這時法院會認定妻子離家理由正當,判丈夫敗訴。
洪幼珍表示,社會觀念漸開放,法院判離也採較寬鬆的認定,夫妻一方若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通常是希望復合,若想離婚會直接訴離,常見法定離婚理由有:不堪同居虐待、惡意遺棄、通姦等,通常也會附帶提出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主張。
資料來源:2009年10月01日 蘋果日報【記者郭芷余】
網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83097/IssueID/20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