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七天內退貨 無須再付費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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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天內退貨 無須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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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天內退貨 無須再付費
未具名讀者問:
今年三月我在網路商店買無線電話並當日匯款,隔天收到產品外包裝包膜不完整,店家說產品出貨前需測試故將包膜撕破,但我按說明書充電後仍無法使用,換貨後再收到產品,蓄電量還是不好,因有七天鑑賞期,所以辦退貨並收到退款。
不料四月底店家通知我,說電話有被拆過,已花五百元維修,要我付一千元,就當沒這件事,不然要依法處理。我保證沒拆過機子,且產品若已損壞為何完全未告知我,就自行修理?請問該如何處理。

律師洪幼珍答:
本案為常見的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於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店家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書面回覆留證據
因此讀者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店家也同意並退款,雙方的買賣契約即已解除,讀者應無須再為此商品負任何責任。
縱使店家事後主張商品受損要求賠償,讀者也可根據《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主張店家收到退貨後並未從速檢查並通知消費者,卻拖延一個多月才通知,應視為受領該物。
建議讀者可以書面回覆店家,清楚記載事件與日期,除即時給對方回應,也可留下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2009年06月16日 蘋果日報【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11806/IssueID/200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