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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要去哪裡提出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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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要去哪裡提出告訴呢?

請問洪律師: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台中人現住在斗六,我2014/2/31騎車經玉井時發生車禍,肇事者遲遲不願和解,如果我要告他,該怎麼告?是否還要回玉井當地派出所告他呢?如果告他是在何處開庭?能在台中開庭嗎 ?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 如果肇事者是台南人,且也在台南發生車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只能在台南告,你可以寫狀子,再寄到台南地檢署即可,開庭要在台南開,除非對方戶籍在台中,才有可能在台中開庭。又車禍屬過失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請您一併注意。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