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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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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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洪律師:
請問,有人在facebook上發表了一篇"操你X的X毅(我的名字)你最好囂張一點,不爽出來講",我與他有共同認識的朋友,都有加入好友清單,也很多人看到此篇留言,就有他的友人(我不認識的)問他是誰,他就回:"有一個同事很白目" 我想請教一下,他用X歸避敏感用詞與我的名字,但大家都知道"操你x後面是接什麼,而且大家都知道他在哪裡上班,我的名字也很特別,所以認識我和他的朋友們都知道誰是X毅,再者,他又明顯提出"有一個同事很白目",以上這樣算不算公然侮辱???他也寫到,"你最好囂張一點,不爽出來講"這樣算不算恐嚇??? 另外,他的朋友也回他"殺了他,殺了他"這樣是否算教唆殺人或恐嚇罪??? 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 刑法上對「公然」的定義是指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既然你們在臉書上有共同的朋友,他即使未指名道姓,但透過文字足以認出對方說的是你,對方假如又無任何隱私設定的話,即符合公然的要件,又對方以操你x的及白目等輕蔑用語使你的名譽受損,對方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公然侮辱。但是其它的話,應未成立恐嚇罪,他朋友的回答也可被認為只是開玩笑,不見得會被法官認為是教唆殺人或恐嚇罪。

參考法條:
刑法第31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