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父母親個人的債務,子女是否應負償還的責任?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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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父母親個人的債務,子女是否應負償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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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父母親個人的債務,子女是否應負償還的責任?

請問洪律師:
父母向他人借貸,目前無力償還,父親只有一塊地(與他人共同持有)可以用來償還目前債務,父親與債權人協商,願給A債權人2/1的地,其餘1/2給另一位B債權人,但A債權人不同意,父母很有誠意要清償這筆債務,但因其中一位債權人不願接受,所以無法償還,目前父母親尚在,無法使用拋棄繼承,請問兒女們一定要負擔還債的義務嗎?假設對方訴諸法律,兒女們的薪資戶是否會被凍結,用來幫父母還債。我們不懂法律不知如何處理,請律師幫幫忙提供我一些資訊?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依民法199條規定「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所以你父母向他人借貸,目前無力償還,因債務人僅是你父母,子女並不需負擔起還債的義務。除非子女擔任父母的保証人、或簽本票給債權人、或於父母死後未拋棄繼承,兒女才要負擔還債的義務。所以如無前述情形,兒女薪資帳戶應不會被凍結。

參考法條:
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