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放棄監護權後,子女可否繼承財產?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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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放棄監護權後,子女可否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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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放棄監護權後,子女可否繼承財產?

請問洪律師:
大嫂與我哥提出離婚後,擅自將小孩帶回娘家,又百般刁難我哥探視小孩,,目前她極力爭取小孩中,因為我家受夠她反覆的來亂,我哥想主動放棄小孩監護權,與她脫離關係回到平靜生活,請問如果監護權歸母親,那小孩長大後是否可以繼承我哥財產,如何杜絕他利用小孩謀財,因為我大嫂很重錢,私心也很重,如果法院判決成立,結果多年後不滿是否仍能提出反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所謂監護權,係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目的乃為保護未成年人,與繼承制度無關。如監護權歸女方,小孩與你哥仍有父子關係,以後當然可以繼承你哥財產。
二、如你哥不爭取小孩監護權,法院也會裁定你哥哥有探視會面權,目前一般法院會判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在每個月有數天可探視子女與子女同住。
三、又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你哥即使非小孩監護權人,仍依法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四、如果對方不讓你哥哥探視子女,或有虐待子女、對子女不利的情形,你哥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請求法院改定子女監護權。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第1055條第3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