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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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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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

請問洪律師:
洪律師你好,想請教因車禍所造成之過失傷害,我有肇事之項目,對方也有肇事之項目,請問這責任該如何區分? 若提出刑事訴訟,需要有辯護人嗎?亦或交由檢察官即可? 訴訟流程該如何進行?目前已進入區公所調解中。謝謝!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 如雙方都有過失,一般是按過失比例分擔,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過失責任比例,於將來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亦可用來主張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二、 如提出告訴或被對方告,有律師協助較能保護自身權益,但不一定要委任律師陪同開庭(費用較貴),可考慮請律師寫書狀及提供法律意見。
三、 調解不成立,則進入訴訟流程。通常是先提刑事告訴,在檢察官對肇事者起訴後,即可向審理該案件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裁判費用)。但是請您留意,過失傷害告訴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起,民事賠償則於二年內提出。

參考法條: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