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返還借款有沒有時效期間?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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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返還借款有沒有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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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返還借款有沒有時效期間?

請問洪律師:
請問2年前的借據所借的錢是不是無法要回來呢?如果可以,要透過什麼方法才能要回來呢?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是十五年,所以二年前的借款可以拿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聲請規費較便宜且程序迅速,但需注意如三個月內送達不到債務人就無效。 
二、如果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有意見提出異議,就會視為起訴,法院會通知開庭也會要求您繳約百分之一的訴訟費用,之後取得判決後,您就可以持判決至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産,再要求法院扣押及拍賣對方的財産,即可獲償。

參考法條:
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1項:「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 519 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