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買到的房子有瑕疵會滲水怎麼辦?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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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買到的房子有瑕疵會滲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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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買到的房子有瑕疵會滲水怎麼辦?

請問洪律師:
您好,想請問您:我於一年前向前屋主買了一間房子當時有發現房間有滲水問題,有向前屋主反映(當時未付款及未交屋),但前屋主的回答是:『因下雨天忘記關門窗,所以導致雨水潑進去,牆壁裝潢才會有滲水情形,並非房子本身會滲水』。但現在我們居住了一年,近日我們將房屋出租給房客,由房客發現滲水來向我們反映,之後我們有請"抓漏專家"到現場查看,防漏老闆說得很清楚是房子本身有滲水,也有導致壁癌問題產生,那麼關於這點是因為前屋主沒有說實話,房屋也交屋有一年了,這樣子可還以要求前屋主負責修繕嗎 ?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自交屋時起有5年的瑕疵擔保期間,依你所述漏水在交屋前即已經存在。所以你最近發現漏水狀況,必須立刻通知原屋主,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向原屋主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原屋主必須修繕或減少價金或賠償買方損失。如果發現漏水問題沒有立即通知賣方,或通知後超過六個月後沒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買方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則罹於時效而消滅。但如果是原屋主故意不告知瑕疵,則無上述六個月期間規定之適用。

參考法條: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