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聲請執行假扣押?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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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聲請執行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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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聲請執行假扣押?

請問洪律師:
我己於今年3/17去報警,我男友1/30跟我借款5萬元,2月底到3月底的時候,陸續趁我不注意時偷拿我的金融卡盜領我土地銀行的存款共25萬元,分別為2/29一次共10萬,2/30一次共5萬,3/11二次5萬,3/25一次共5萬,現在在等法庭通知開庭,去警局提出告訴前己有寄一份存証信函給對方了,因為怕對方脫產,請問如何執行假扣押,程序為何?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假扣押的程序是要先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並敘明事由(必須是如不執行假扣押,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強制執行困難之可能),也要提出證據(例如你的報案記錄等),並向法院繳納裁判費1000元,拿到假扣押裁定後你可先拿裁定向國稅局查詢你男友名下有無財產(即欲查封之財產項目),再決定將來如何執行假扣押。
二、如已決定要查封他的財產或薪資後,要先按假扣押裁定之記載,你要提供請求金額三分之一的現金或定期存單在法院提存所作為擔保,之後仍要寫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書狀請求執行假扣押,並繳納執行費(請求金額的千分之8),法院才會執行假扣押。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