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鄰居增建部分是否合法?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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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鄰居增建部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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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鄰居增建部分是否合法?

請問洪律師:
我們家在高雄原本是透天三樓(前面三樓後面一樓),民國85年增建至四樓滿(隔壁尚末增建),與隔壁十幾年來一直相安無事,但最近他們想增建,突然跑來跟我們說要告我們侵佔(說我們共同壁的部份超過兩家中心線),因為之前我們增建時有說好共同壁的部份要做 24cm的強度比較夠,當時對方也同意,如今他們要增建才要來要回中心線屬於他們的部份(我們這邊做足12cm,過中心線大約是10cm),要我們打掉還他們,我們為了息事寧人就跟對方約定調解…
在調解會場時,對方除了要求要打掉牆壁的部份,還說我們之前增建部份沒有留管線給他們,所以要打牆找管線的部份也要我們出,又說柱子的部份沒有留鋼筋給他們綁(樓層地板的部份有留鋼筋),打柱子讓他綁鋼筋的部份也要我們出…
我們幫他建了共同壁…不但沒有跟他要求共同分擔,反而被對方要求一大堆…。請問:
一、對方說他要申請合法增建,請問我們要如何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合法呢??
二、我們之前沒有申請,現在有辦法補救嗎?
三、目前進入調解階段,我們只有任人宰割嗎?有比較好的辦法嗎?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對方說要申請合法增建,如果容績率夠,可以申請合法違建,你們可向建管處查詢此情形是否可合法增建或向拆除大隊嬐舉對方違建,由拆除大隊去查明。
二、違建處理的認定目前只有台北市有詳細規定,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三點語定義如下:(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所以在之前的違建可以緩拆,但高雄市無明文規定,一般在85年前的違建因限於預算,暫不會拆,但如有人不斷檢舉,還是會拆,如您是85年蓋的,認定上可能屬於舊違建,但如你們巳增建滿滿,要合法可能很難。
三、若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你們可主張民法第796條「對方在建築時早就知你們的牆壁越界而不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除牆壁,但對方可以要求你們購買土地並要求損害賠償」,且對方亦可向拆除大隊檢舉你們違建,要求拆除大隊拆除,你們的損失會不小。為減少損失,建議可與建築師討論解決方式(如你們增建部份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