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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真兇 聯結車輾死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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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真兇 聯結車輾死人無罪

2009年06月03日  蘋果日報【呂志明╱台北報導】
聯結車駕駛鍾卓勛,兩年前從宜蘭載礦泉水到台北縣三峽鎮,回程不慎輾死女學生黃孟雲後逃逸,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肇事者另有其人,業務過失致死判無罪,肇事逃逸則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事故發生時,黃女才二十歲,黃母含淚表示,對法官判決沒意見,但車禍到底是誰造成的,「誰能給我答案」?

已付395萬和解金
鍾的律師黃勝文強調,鍾並無過失,也無意肇逃,事發後已與家屬和解,由保險公司賠償三百九十五萬元,被判刑感到意外,將與鍾研究是否上訴。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鍾卓勛(三十八歲)開著聯結車,行經土城市中央路四段時,黃女騎車與聯結車併行,意外倒地被聯結車輾死。法官依鑑定報告及現場監視畫面,認為應是當時與聯結車同行的白色轎車,為繞過停在路旁的休旅車而碰到機車,才使黃女跌倒被輾斃。 

訴訟中和解須知
◎和解對象應包含全體有請求權人
◎和解金應載明是否包含強制責任險理賠
◎肇事責任未確定前,和解書可加註「如法院判甲方無賠償責任時,乙方同意將和解賠償金全額返還

資料來源:律師洪幼珍
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603/3167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