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獨立 債務互不相干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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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獨立 債務互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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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獨立 債務互不相干

讀者阿平問:
我父親欠債潛逃大陸,與家人失聯兩年,許多債主常到家裡討債大鬧,致我母親身心俱疲。請問:如果母親與父親離婚,是否可以不負償債責任?母親是否可以父親「失蹤」為由訴請離婚?

律師洪幼珍答:
《民法》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夫妻個人的財產各自獨立,債務也是各自清償,沒有責任要幫配偶還債,債權人也不得要求妻子幫丈夫還債。小平的母親不須以離婚與父親劃清界線,因兩人的債務和財產原本就是各自獨立的。

配偶失聯可訴離
不過,法律雖然如此規定,許多債主或受金融機構委託的討債公司常因找不到債務人,就找其家人要求代為還債,無視法律規定,以致債務人的家人經常受到波及、干擾。
若遇到不當討債,可打金管會銀行局「非法討債申訴專線」(02)89689722;如遭暴力討債,要立即蒐證向警方報案,只要催款方式涉及暴力、恐嚇等非法手段,討債集團或債主就會吃上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刑責。
另外,若小平的母親因不堪其擾想放棄這段婚姻,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也可讓債主知道兩人在法律上已無任何關係。因讀者父親已失聯兩年,並未履行夫妻義務,雖不構成《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的裁判離婚事由,不過仍可以第五款「惡意遺棄」或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資料來源:2010年01月19日 蘋果日報【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119/3224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