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是否應該為臨時工加保勞健保? 點擊圖片放大
商品名稱:

Q:公司是否應該為臨時工加保勞健保?

詳細介紹:
Q:公司是否應該為臨時工加保勞健保?

請問洪律師:

朋友於某公司擔任臨時工已經兩年多了由於沒有簽訂任何契約所以公司也沒有為這位朋友加入勞健保雖然這位朋友曾經向上級主管提出要求簽訂契約希望至少可以加入勞健保但是過了半年多仍然沒有任何回應請問公司如果未幫這位朋友加入勞健保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呢?期待&感謝您的回應~ 謝謝~!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一、你朋友巳工作一年多,巳成為不定期契約,與一般員工相同享有勞基法的保障。
二、如果他的工作單位是五人以上,應強制加入勞工保險,如僱主不為勞工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2條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且同條第二項亦規定: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三、健保也是強制納保,公司未幫你朋友加入健保,也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