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房屋買賣契約的附隨義務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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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房屋買賣契約的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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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房屋買賣契約的附隨義務

請問洪律師:
洪律師妳好:事情是這樣的,我於今年8月委託仲介公司買下一間房子,在交屋當天,前屋主只給我們一把大門鑰匙,當天就有詢問前屋主是否還有內門鑰匙和房間鑰匙,當時前屋主都說沒有,後來我們便跑去該社區詢問,得知房子應該有外門、內門、房間鑰匙,以及社區門禁和地下室磁卡,我再請仲介公司去告知屋主相關情況,仲介公司回覆我說:內門和房間鑰匙以及門禁和地下室磁卡早已弄丟,前屋主現在已願意負責門禁和地下室磁卡的費用,至於房間和內門鑰匙卻說合約沒記載要給予,想請問律師,房屋買賣,該房屋鑰匙、磁卡(遙控器)應該屬於很基本的東西,難道合約中沒記載這些東西,前屋主就不用負責處理嗎?謝謝。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 買賣房屋交屋時,依交易習慣賣方通常要交給買方鑰匙及遙控器,使買方可以完全占有、使用房屋,就民法而言,可以說交給買方鑰匙及遙控器是買賣契約的附隨義務。如果賣方不履行,你們可以要求買賣價金應扣除此部分重打鑰匙的費用,但如果賣方已願負擔門禁及地下室磁卡的費用,建議你可以找鎖匠換新鎖,居住會較為安全,至於費用可協議由雙方共同負擔或由賣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