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繳夫名下房貸 妻可要回支付金額 點擊圖片放大
商品名稱:

共繳夫名下房貸 妻可要回支付金額

詳細介紹:
共繳夫名下房貸 妻可要回支付金額
希望能共苦也能同甘的另一半問:
我阿姨和姨丈結婚多年,兒女也已嫁娶,如今姨丈過世,我阿姨卻被婆家要回她和姨丈所住的房子。我和先生結婚多年,目前沒有小孩。結婚前,我公公買了一棟房子登記在我先生名下;結婚後,由我和先生共同負擔房貸等相關費用。
看到阿姨的情況,讓我很疑惑,難道結婚前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就完全不屬於另一半的嗎?應該如何保護自己,才能避免年輕時和另一半辛苦繳房貸,到老時房貸還清了、房子也沒了?

律師洪幼珍答: 
依照讀者所述,我認為讀者阿姨的房子當初應該是沒有登記在姨丈的名下,因為若房子是登記在姨丈名下,依法應由阿姨與其子女繼承,阿姨的公婆是不能要回去的。
最好登記夫婦共有
至於讀者本身的情況,這棟房子若是您公公在婚前以先生的名字購買,且由公公或先生出資,依照《民法》規定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妻子不能主張分配;但若是婚前以先生名義購買,婚後妻子有負擔房貸,等於是有用到太太的財產去償還先生的債務,依法妻子隨時可以要求返還所支付款項。
其實對一般夫妻來說,買屋登記為兩人共有較不會有爭議,但若有讀者考慮要將夫妻倆各有一次的首購優惠分開使用的話,建議買屋前就以書面約定房屋是夫妻合資購買,只是產權登記其中一人,並註明房貸分擔比例、賣屋時如何分配收益,對雙方都有保障。

資料來源:2009年10月02日 蘋果日報【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85996/IssueID/2009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