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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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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撤回告訴?

 

請問洪律師:

我因為網路拍賣受詐騙而向A者提出告訴並凍結我匯款的帳戶,但那帳戶是B者的帳戶。後來跟B者聯繫結果得知,A者曾經在網路跟他買東西,所以知道B者的帳戶,所以A者在拍賣上刊登同樣物品,而我下標結標後A者聯繫我把將錢匯到B者帳戶後,A者跟B者再由網路聯繫得到物品後就消失不見了。就結果看來雙方都是受害者,B者希望我盡快撤銷告訴,因為B者被凍結的帳戶是公司的帳戶。但我如果要撤銷告訴,需要回提出告訴的派出所(高雄),但我人在台北工作,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僅就撤回告訴之時點有明文之規定,至於其撤回之方式為何則是付之闕如。因此,告訴之撤回宜參照提出告訴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而向當初提出告訴之檢警機關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並記明筆錄」之方式為之。

二、依你所述之事實可知,你應該是對A者提出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刑事告訴。然而,該罪的性質其實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並無撤回告訴之可能性。但是,於實務上,如被害人表示撤回告訴之意思,通常亦會尊重事主,而給予加害人輕刑,或不起訴的處分。

三、建議:你可以書面向提出告訴之高雄派出所表明撤回之之意思,本人無須親自到所撤回。但因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或法院雖無法以「欠缺告訴」為由偵結不起訴或為不受理之判決,仍有可能以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第303條所定之其他事由為相同之判決結果,或是輕判而終結本案。此外,因解除扣押帳戶是檢察官的權限,你及B者亦可寫狀紙要求檢察官或警方解除扣押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