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無權代理的法律責任! 點擊圖片放大
商品名稱:

Q:無權代理的法律責任!

詳細介紹:
Q:無權代理的法律責任!

請問洪律師:
請問在我的孩子未滿20歲時,我以我的名字辦了手機給我的孩子,在2年合約到期時,我的孩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拿我的雙證件到門市辦理了續約,門市人員也未與我本人確認,讓我的孩子辦理了續約,請問這樣的合約是否為有效合約? 這樣的續約造成了我無法負擔的月租費,讓我不知如何是好,在線上看見了洪律師的線上諮詢,特來留言諮詢,懇請洪律師幫忙!

高雄   洪幼珍律師: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因你子女未得你的同意即以你的名義辦理門號之續約行為,在民事關係上,你子女之行為是成立「無權代理」之行為,在責任歸屬上,視你子女是否成年,而由身為法定代理人的你或你子女負最終之責任。業者部分因已檢視你子女所提供之「雙證件」(重要證件),善盡了交易秩序上之注意義務,因此,此部分恐怕難以動搖續約行為之效力。再者,在刑事部分,因你子女有代簽你的姓名,如果確實未得你的同意,此行為實際上已然涉及「偽造文書」之罪責,均對你子女有不利之影響。所以,在這種情形,有些家長會承認子女的代理續約行為,以免電信公司對此提出刑事告訴。
二、建議上,你可尋求當地之消費者保護基金會之協助,提出調解之申請,經由調解委員之居中勸解,將損害降至最低。